第五章集体合同制度1
发布时间:2019-12-09 13:27来源:未知
第一节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概述
一、集体协商的概念
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
集体谈判是指包括所有在一名雇主、一个雇主群体或者是一个以上的雇主组织同一个或多个工人组织之间进行的谈判。
集体谈判的内容包括:
(1)决定劳动条件和就业期限;
(2)调整雇主和工人之间的关系;
(3)调整雇主或者他们的组织同一个或者多个工人组织之间的关系。
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等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二、集体合同的概念
集体合同,亦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三、集体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主体的特定性
集体合同的一方是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另一方是工会或劳动者代表。
(二)集体合同的内容侧重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规定
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三)集体合同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缔结集体合同,确定劳动权利义务时,要求当事人的意志不得违背国家意志,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以形成集体合同关系。
1.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2.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会或职工代表提出的集体协商要求的,按照《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3.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四)集体合同争议类型具有特殊性
集体合同争议包括因签订而发生的争议(即集体协商争议)和因履行而发生的争议两种。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当事人发生争议的,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集体合同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能
集体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单个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所代表的全体用人单位,以及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都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5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这就使集体合同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力。
四、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联系:
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都要遵循平等协商、意思表示一致、内容合法等基本原则,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
2.都以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均受劳动法的调整。
(二)区别:
1.主体不同。
集体合同的一方是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另一方是工会或劳动者代表;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劳动者是指被用人单位雇佣的自然人。
2.内容不同。
集体合同所约定的是涉及所有劳动者的一般劳动条件、集体协商的程序等;
劳动合同的内容只涉及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条件。
3.目的不同。
签订集体合同的直接目的在于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力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签订的直接目的在于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4.形式不同。
在我国,要求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例外。
集体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5.适用范围不同。
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只对企业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具有约束力。
6.效力层次不同。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一般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7.争议类型及处理方式不同。
集体合同争议包括因签订而发生的争议(即集体协商争议)和因履行而发生的争议两种。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主动进行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当事人发生争议的,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注意】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对比,可能以简答题形式考核。
五、集体合同的分类
(一)综合性集体合同与专项集体合同
(二)单一层次集体合同与多层次集体合同
我国《集体合同规定》只承认企业层次的集体合同,而不认可企业层次之外的多层次集体合同。
(三)纲领性集体合同和具体性集体合同
一般而言,产业性、行业性等宏观层次集体合同多采用纲领性合同,而企业级用人单位与所在工会签订的多为具体性合同。
(四)单层管理的集体合同与多层管理的集体合同
(五)定期的集体合同、不定期的集体合同及以完成一定项目为期集体合同
【注意】集体合同的分类,主要以选择题形式把握。
六、集体合同的产生与发展
【这个内容大纲要求是领会,所以可考性可能性比较大的是选择题】
集体合同起源于资本主义国家,是工人阶级为争取自由和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坚持斗争的产物。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出现集体协议的国家。
19世纪末,资本主义各国已普遍实行集体合同制度,但集体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也不受理集体合同争议案件。
20世纪初,资产阶级政府开始承认集体合同,并以立法的形式确认。早期的集体合同立法大多列入工会法、民法中。英国1871年制定的世界第一部《工会法》和1875年制定的《企业主和工人法》,率先肯定工会有与企业主签订契约的权利。
一战后出现了一些较有影响的单行集体合同法或劳动法典等基本法中的集体合同专章(篇)。
二战后,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制度在西方各国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20世纪60年代,集体合同制度普及于各市场经济国家,成为调节劳资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
和早期的集体合同立法相比,现代集体合同无论是从形式还是从内容上都日臻完善。
对我国而言:集体合同制度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就已存在。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集体合同立法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
一、集体协商的概念
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
集体谈判是指包括所有在一名雇主、一个雇主群体或者是一个以上的雇主组织同一个或多个工人组织之间进行的谈判。
集体谈判的内容包括:
(1)决定劳动条件和就业期限;
(2)调整雇主和工人之间的关系;
(3)调整雇主或者他们的组织同一个或者多个工人组织之间的关系。
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等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二、集体合同的概念
集体合同,亦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三、集体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主体的特定性
集体合同的一方是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另一方是工会或劳动者代表。
(二)集体合同的内容侧重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规定
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三)集体合同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缔结集体合同,确定劳动权利义务时,要求当事人的意志不得违背国家意志,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以形成集体合同关系。
1.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2.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会或职工代表提出的集体协商要求的,按照《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3.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四)集体合同争议类型具有特殊性
集体合同争议包括因签订而发生的争议(即集体协商争议)和因履行而发生的争议两种。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当事人发生争议的,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集体合同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能
集体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单个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所代表的全体用人单位,以及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都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5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这就使集体合同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力。
四、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联系:
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都要遵循平等协商、意思表示一致、内容合法等基本原则,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
2.都以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均受劳动法的调整。
(二)区别:
1.主体不同。
集体合同的一方是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另一方是工会或劳动者代表;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劳动者是指被用人单位雇佣的自然人。
2.内容不同。
集体合同所约定的是涉及所有劳动者的一般劳动条件、集体协商的程序等;
劳动合同的内容只涉及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条件。
3.目的不同。
签订集体合同的直接目的在于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力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签订的直接目的在于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4.形式不同。
在我国,要求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例外。
集体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5.适用范围不同。
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只对企业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具有约束力。
6.效力层次不同。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一般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7.争议类型及处理方式不同。
集体合同争议包括因签订而发生的争议(即集体协商争议)和因履行而发生的争议两种。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主动进行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当事人发生争议的,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注意】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对比,可能以简答题形式考核。
五、集体合同的分类
(一)综合性集体合同与专项集体合同
(二)单一层次集体合同与多层次集体合同
我国《集体合同规定》只承认企业层次的集体合同,而不认可企业层次之外的多层次集体合同。
(三)纲领性集体合同和具体性集体合同
一般而言,产业性、行业性等宏观层次集体合同多采用纲领性合同,而企业级用人单位与所在工会签订的多为具体性合同。
(四)单层管理的集体合同与多层管理的集体合同
(五)定期的集体合同、不定期的集体合同及以完成一定项目为期集体合同
【注意】集体合同的分类,主要以选择题形式把握。
六、集体合同的产生与发展
【这个内容大纲要求是领会,所以可考性可能性比较大的是选择题】
集体合同起源于资本主义国家,是工人阶级为争取自由和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坚持斗争的产物。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出现集体协议的国家。
19世纪末,资本主义各国已普遍实行集体合同制度,但集体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也不受理集体合同争议案件。
20世纪初,资产阶级政府开始承认集体合同,并以立法的形式确认。早期的集体合同立法大多列入工会法、民法中。英国1871年制定的世界第一部《工会法》和1875年制定的《企业主和工人法》,率先肯定工会有与企业主签订契约的权利。
一战后出现了一些较有影响的单行集体合同法或劳动法典等基本法中的集体合同专章(篇)。
二战后,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制度在西方各国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20世纪60年代,集体合同制度普及于各市场经济国家,成为调节劳资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
和早期的集体合同立法相比,现代集体合同无论是从形式还是从内容上都日臻完善。
对我国而言:集体合同制度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就已存在。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集体合同立法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