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2
发布时间:2019-12-11 15:12来源:未知
第二节 融资租赁合同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述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
融资租赁合同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出资同第三人购买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期满后返还或购买租赁物的合同。
(二)融资租赁合同与普通租赁合同的区别(论述)
1.融资租赁关系中存在两个合同,即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及融资租赁公司与租赁物供应商(出卖人)的买卖合同,涉及到三方当事人。

2.融资租赁合同成立之时,出租人一般不拥有租赁物,租赁物能否按约交付给承租人取决于另一个合同(买卖合同)的履行。而在租赁物买卖合同中反映的是,买受人(出租人)用自己的资金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其实质意味着,承租人介入了他人的买卖关系,承租人的意思影响着买卖合同的内容。故买卖合同成立生效后,出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内容。而在普通租赁场合,除商品房预租等极少数情况外,出租人在租赁合同订立之时即对租赁物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不存在依承租人的选择购买租赁物的问题。
3.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往往以低价购买或无偿取得租赁物。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往往有“租赁期满后,由承租人购买或取得租赁物”的条款。而在普通租赁场合,租期届至时的租赁物返还义务是承租人的一个主要义务。

4.融资租赁场合,若租赁物有维修之必要,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在普通租赁场合,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出租人承担。
5.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资格具有限定性。在我国只有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经营的公司,才有从事融资租赁交易、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资格。一般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而普通的租赁并无出租人主体资格限制。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是指生效的融资租赁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其主要表现为融资租赁关系中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出租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出租人的主要权利
融资租赁中的出租人相对于承租人的地位更类似于所有权保留买卖中的出卖人相对于买受人的地位。其主要权利是:
(l)根据租赁物买卖合同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但是,出卖人并不需要将租赁物交由出租人占有以使其取得所有权,出卖人仅需将租赁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即可。这一交付,就买卖合同而言,构成向第三人履行;就租赁合同而言,构成由第三人履行。
(2)根据租赁合同按时收取租金。
(3)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到期和未到期租金;或者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4)租赁期限内,出租人可以转让、抵押租赁物。
【例题】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购买一批机场用的汽车租给自己,承租人指定了车的型号和厂家。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后,发现该批汽车只能作普通用途,不宜在机场使用。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答疑编号504187120201]
『正确答案』出租人不应承担责任。
2.出租人的主要义务
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
(1)按承租人确定的出卖人、购买租赁物的条件和具体要求,及时购买租赁物;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2)出租人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货款,并将对于出卖人在买卖合同项下对买卖标的物的受领、验收和质量异议的权利,交与承租人行使。
(3)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物的占有和使用。
(4)租赁期满时,依约及时处理租赁物。
(二)承租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承租人的主要权利
(1)自行选择租赁物及其出卖人。
(2)受领出卖人交付的租赁物,并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3)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并排除任何人不正当的干涉和妨碍。
(4)根据约定,当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时,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并有权要求出租人予以协助。
(5)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有权要求部分返还。
2.承租人的主要义务
(1)依约向出租人交付租金。收取租金是出租人从事融资租赁的主要目的,是出租人收回购买租赁物的资金和赚取利润的方式;而承租人支付租金,本质上是在分期归还融资本息。
(2)承租人应当及时接收租赁物,并应及时进行验收。
(3)承租人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进行使用、收益,并负担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除另有约定外,承租人负责租赁物的保险。
(4)在租赁期间,若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物时,承租人仍应支付租金,不能免除或减少其支付租金的义务。换言之,融资租赁场合,因租赁物意外灭失所导致的租金风险归承租人,而非出租人。
(5)占有租赁物期间,因租赁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负赔偿责任。
(6)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否则,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金。
(7)租赁期满时,按约定及时返还或购买租赁物;若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租期届至时由承租人直接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则不存在此项义务。
(三)租赁物出卖人的权利义务
租赁物出卖人的主要权利是向出租人收取租赁设备价款;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标的物)。并对租赁物的质量负瑕疵担保责任。简言之,融资租赁中的出卖人向出租人行使出卖人的权利,向承租人履行出卖人的义务。

【例题】甲租赁公司应承租人乙公司的要求,购买了丙公司的一台大型设备租给乙。按照约定,丙公司直接发货给乙公司。

1.该设备的维修义务应当由谁承担?
[答疑编号504187120202]
『正确答案』应当由承租人承担。
2.在租赁期间,设备的所有权归谁?
[答疑编号504187120203]
『正确答案』在承租期间,设备的所有权归出租人,因为租赁只转移用益权能,不转所有权。
3.对标的物瑕疵,承租人对出卖人有无索赔权?
[答疑编号504187120204]
『正确答案』索赔权归出租人,但可转让给承租人,由承租人行使。
【例题】甲租赁公司应乙公司的要求,购买了丙公司的一条轮船租给乙公司。乙公司在驾驶该轮船的时候出了交通事故,致渔民张某死亡。甲租赁公司对张某的死亡是否承担责任?
[答疑编号504187120205]
『正确答案』甲公司不承担责任。依据合同法第246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例题】甲根据乙的选择,向丙购买了1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使用。乙在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不能正常运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可以基于设备质量瑕疵而直接向丙索赔
B.甲不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C.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D.租赁期满后由乙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答疑编号504187120206]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融资租赁合同的出卖人直接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向承租人负瑕疵担保责任,承租人可对出卖人行使索赔。合同法第244条,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所以ABC项正确。第250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以D项错误。
本章小结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掌握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和效力,特别把握租赁合同的债权性质及租赁关系的相对性,理解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的本质区别,尤其是融资租赁合同是以融资为其目的这一根本特性。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述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
融资租赁合同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出资同第三人购买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期满后返还或购买租赁物的合同。
(二)融资租赁合同与普通租赁合同的区别(论述)
1.融资租赁关系中存在两个合同,即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及融资租赁公司与租赁物供应商(出卖人)的买卖合同,涉及到三方当事人。

2.融资租赁合同成立之时,出租人一般不拥有租赁物,租赁物能否按约交付给承租人取决于另一个合同(买卖合同)的履行。而在租赁物买卖合同中反映的是,买受人(出租人)用自己的资金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其实质意味着,承租人介入了他人的买卖关系,承租人的意思影响着买卖合同的内容。故买卖合同成立生效后,出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内容。而在普通租赁场合,除商品房预租等极少数情况外,出租人在租赁合同订立之时即对租赁物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不存在依承租人的选择购买租赁物的问题。
3.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往往以低价购买或无偿取得租赁物。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往往有“租赁期满后,由承租人购买或取得租赁物”的条款。而在普通租赁场合,租期届至时的租赁物返还义务是承租人的一个主要义务。

4.融资租赁场合,若租赁物有维修之必要,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在普通租赁场合,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出租人承担。
5.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资格具有限定性。在我国只有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经营的公司,才有从事融资租赁交易、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资格。一般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而普通的租赁并无出租人主体资格限制。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是指生效的融资租赁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其主要表现为融资租赁关系中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出租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出租人的主要权利
融资租赁中的出租人相对于承租人的地位更类似于所有权保留买卖中的出卖人相对于买受人的地位。其主要权利是:
(l)根据租赁物买卖合同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但是,出卖人并不需要将租赁物交由出租人占有以使其取得所有权,出卖人仅需将租赁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即可。这一交付,就买卖合同而言,构成向第三人履行;就租赁合同而言,构成由第三人履行。
(2)根据租赁合同按时收取租金。
(3)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到期和未到期租金;或者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4)租赁期限内,出租人可以转让、抵押租赁物。
【例题】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购买一批机场用的汽车租给自己,承租人指定了车的型号和厂家。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后,发现该批汽车只能作普通用途,不宜在机场使用。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出租人不应承担责任。
2.出租人的主要义务
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
(1)按承租人确定的出卖人、购买租赁物的条件和具体要求,及时购买租赁物;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2)出租人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货款,并将对于出卖人在买卖合同项下对买卖标的物的受领、验收和质量异议的权利,交与承租人行使。
(3)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物的占有和使用。
(4)租赁期满时,依约及时处理租赁物。
(二)承租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承租人的主要权利
(1)自行选择租赁物及其出卖人。
(2)受领出卖人交付的租赁物,并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3)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并排除任何人不正当的干涉和妨碍。
(4)根据约定,当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时,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并有权要求出租人予以协助。
(5)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有权要求部分返还。
2.承租人的主要义务
(1)依约向出租人交付租金。收取租金是出租人从事融资租赁的主要目的,是出租人收回购买租赁物的资金和赚取利润的方式;而承租人支付租金,本质上是在分期归还融资本息。
(2)承租人应当及时接收租赁物,并应及时进行验收。
(3)承租人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进行使用、收益,并负担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除另有约定外,承租人负责租赁物的保险。
(4)在租赁期间,若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物时,承租人仍应支付租金,不能免除或减少其支付租金的义务。换言之,融资租赁场合,因租赁物意外灭失所导致的租金风险归承租人,而非出租人。
(5)占有租赁物期间,因租赁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负赔偿责任。
(6)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否则,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金。
(7)租赁期满时,按约定及时返还或购买租赁物;若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租期届至时由承租人直接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则不存在此项义务。
(三)租赁物出卖人的权利义务
租赁物出卖人的主要权利是向出租人收取租赁设备价款;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标的物)。并对租赁物的质量负瑕疵担保责任。简言之,融资租赁中的出卖人向出租人行使出卖人的权利,向承租人履行出卖人的义务。

【例题】甲租赁公司应承租人乙公司的要求,购买了丙公司的一台大型设备租给乙。按照约定,丙公司直接发货给乙公司。

1.该设备的维修义务应当由谁承担?

『正确答案』应当由承租人承担。
2.在租赁期间,设备的所有权归谁?

『正确答案』在承租期间,设备的所有权归出租人,因为租赁只转移用益权能,不转所有权。
3.对标的物瑕疵,承租人对出卖人有无索赔权?

『正确答案』索赔权归出租人,但可转让给承租人,由承租人行使。
【例题】甲租赁公司应乙公司的要求,购买了丙公司的一条轮船租给乙公司。乙公司在驾驶该轮船的时候出了交通事故,致渔民张某死亡。甲租赁公司对张某的死亡是否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甲公司不承担责任。依据合同法第246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例题】甲根据乙的选择,向丙购买了1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使用。乙在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不能正常运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可以基于设备质量瑕疵而直接向丙索赔
B.甲不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C.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D.租赁期满后由乙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融资租赁合同的出卖人直接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向承租人负瑕疵担保责任,承租人可对出卖人行使索赔。合同法第244条,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所以ABC项正确。第250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以D项错误。
本章小结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掌握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和效力,特别把握租赁合同的债权性质及租赁关系的相对性,理解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的本质区别,尤其是融资租赁合同是以融资为其目的这一根本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