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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发布时间:2020-03-06 12:08来源:未知

第三讲

本部分复习建议

本部分内容包括上编第8章至第10章,在历年考试中,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建议学员全面掌握,重点复习。从题型来讲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和论述题。

 

 
第八章 晚清的教育管理
第一节 晚清的文教政策
一、“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思想的提出
    最早明确表述“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这一概念的是沈寿康。
二、张之洞发表《劝学篇》与“中体西用”文教政策的确立
自鸦片战争以后,“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日益明朗起来,并基本为社会所接受。但是,作为清政府文教政策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则直接缘于张之洞发表的《劝学篇》所阐述的文教政策思想。
第二节 近代学制的建立和科举制的废除
 
一、新式学堂的创建与管理
(一)洋务派创办的新式学堂及其管理
洋务派创办的新式学堂,主要有外国语学堂、军事学堂、技术学堂等。
1.外国语学堂
洋务派最早创立也最为重视的新式学堂是外国语学堂,其培养目标是精通西文的翻译、外交人才。
同治元年(1862年)6月11日,清政府在北京设立京师同文馆,这是我国政府创建的第一所近代新式学堂,它标志着近代学校的产生。
 
2.军事学堂
洋务派创办这类学堂的目的是要培养中国自己的掌握现代军事技术的指挥人才。洋务派最早创立的军事学堂,是福建船政学堂。
3.技术学堂
洋务派创办军事和其他技术学堂的目的,是要培养中国自己的军事方面和适应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福建船政学堂可以看做是洋务派创办技术学堂的开端,但它不是专门的技术学堂。专门的技术学堂是上海机械学堂。
总的来说,洋务派创办的新式学堂,其最终目的是“自强”、“求富”,巩固封建统治。“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是他们办学的指导思想。因此,在学校体制上,他们一点不触动封建教育体制,旧的官学、书院、私塾以及科举制度,照旧原样运行。
 
(二)维新派创建、改建的新式学堂
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改良主义思潮进一步发展为变法维新的政治运动,并在1898年依靠光绪皇帝的支持,实行了“百日维新”。维新派积极宣传变科举、兴学校、开民智,介绍西方学制和义务教育制度。
在维新运动和“百日维新”中,兴起了我国近代又一次办学高潮。其不同于此前的洋务教育者,除了继续兴办职业教育并扩展到农桑学校外,又大力兴办新式中小学堂,发展普通教育,并开始建立综合性的大学堂;为了适应和促进普通教育的发展,陆续创办了一些师范学堂,初步形成了各级各类学堂的体系。
维新派创办的新式学堂主要有:
1.万木草堂
2.湖南时务学堂
3.京师大学堂
维新派在积极创办新式学堂的同时,还依靠光绪皇帝通令各督抚将各省、府、厅、州、县之大小书院,一律改为兼习中学西学的学堂,地方自行捐办的的义学、社学等,也一律中西兼学。
 
维新派除创建改建新式学堂外,还对束缚新教育发展的科举制度进行改革,废除了八股文。
(三)私立学堂的创建及其管理
对于中国近代学制的建立具有直接促进作用的私立学堂,当为天津中西学堂和南洋公学。
天津中西学堂,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由盛宣怀奏请设立。学堂分为头等二等两等。招收13—15岁学生。二等可升头等。该学堂章程规定,虽设“二等学堂即所谓小学”,入学年龄和课程内容相当于中学。这是中国设立中学的先声。
南洋公学,1897年盛宣怀奏设,该学堂的经费由招商局、电报局两局众商捐赠,所以称“南洋公学”。学堂分师范院、外院、中院、上院四院,各院均为4年毕业。外院相当于附属小学,中院相当于中学堂,上院相当于高等专门学堂,师范院培养教育人才、外院招收10岁以下聪颖儿童。这是仿日本师范学校有附属小学之法,为师范院设立的实习场所。南洋公学是我国采用分级教育制度的开始,也是近代学制的雏形。
(四)“新教育”与新学堂的发展
甲午战争以后,中国的民族矛盾、阶级矛盾更加尖锐。以慈禧为首的顽固势力,扼杀了维新变法运动,但是,为了缓和矛盾,保住摇摇欲坠的专制统治也不得不实行所谓的“新政”。在教育上,则办理所谓的“新教育”,于1901年9月,颁布“新学诏书”令省城书院改为大学堂,各府厅直隶州均设中学堂,各州县均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于是,新学堂的到进一步发展,近代学制的建立已是大势所趋。
二、创建近代学制的思想理论准备
鸦片战争以后,许多有识之士纷纷提出向西方学习,包括学习西方的教育制度。洋务派勇于实践,率先在中国创建新学堂。为了深入的学习西学,又开中国近代留学教育之先,向西方派遣留学生。洋务学堂和留学教育,又进一步促进了西方教育思想和教育制度在中国的传播。
 
三、近代学制的颁行
(一)壬寅学制和癸卯学制的颁订
1902年,清政府命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学制,因这一年是壬寅年,所以称“壬寅学制”。这个学制是我国第一个由政府制定的系统学制。由于种种原因,这个学制只颁布没有实行。癸卯年(1904年1月),清政府又颁布了由张百熙、荣庆、张之洞拟订的《奏定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这是中国第一个颁行全国的近代学制。
 
(二)癸卯学制的补充修订
    为了使《癸卯学制》能有效实施,清政府相继又颁布了一系列配套法规。
(三)教育宗旨的确定
中国近代制定教育宗旨,从宏观上给教育以管理和指导,是从癸卯学制及其配套法规开始的。1904年《重定学堂章程折》中明确指出“立学宗旨”。这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教育宗旨。
四、科举制的废除
鸦片战争以后,封建教育已远远不能满足“富国强兵”的需要,于是洋务派为培养洋务人才,陆续兴建了一批新式学堂。维新运动时期,官方和民间又设立一批新式学堂。清政府推行所谓“新政”,办理“新教育”,于1901年9月,颁布“兴学诏书”,促进了新学堂的进一步建立和发展。然而,新教育的发展,与科举制度的矛盾日益尖锐。在朝野共同的要求下,清王朝于1905年下诏书各省停止科举考试。我国实行了1300年的科举制度被废除了,这宣告了封建的教育在形式上的结束,为我国新教育的发展清除了一大障碍。这也标志着封建教育管理体制开始退出历史舞台。
第三节 晚清的教育行政
一、近代教育行政体制的创建
(一)学部的建立
1862年,洋务派创办了近代新式学堂京师同文馆,此后陆续兴建了一批新式学堂。当时中央礼部与各省学症仍依旧制,以主办科举为主要职事,新式学堂便无所依归。这就需要设立相应的教育行政机构,赋予其相应的教育行政职能。
1905年颁旨设立学部,学部与礼部平行。学部的最高长官是尚书。,其次是左右侍郎,皆为政务官。学部下设5司12科,并设司务厅、咨议官、视学官与5司平行。
(二)学务公所的建立
1905年科举取消后,朝廷谕旨各省学政改为“司考学堂事务”,并且不再隶属于礼部而隶属于学务大臣,改制后的学政从属于学务大臣,不受地方督抚的节制,又不受当地官员的管辖。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学部奏请裁撤学政,并于各省设立了提学使,建立了学务公所。学务公所是省教育行政机关,提学使是省教育行政的最高长官。
(三)劝学所的建立
    在清末维新派倡导“国民教育”思潮的影响下,《学务纲要》提出以初等教育为国民教育阶段的主张,并要求各地普遍设立初等学校。自此以后,初等教育有了长足的进步。国民小学的发展明显暴露了地方仅设省一级教育行政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曾担任过贵州学政的严修,当他担任直隶省学务处督办时,曾经在直隶省内试行劝学所之制,以加强对小学的管理。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严修升任学部侍郎,他就把直隶省的经验向全国推广,使劝学所成为厅、州、县的教育行政机关。
二、教育视导制度的创立
   《癸卯制度》颁布以后,全国掀起了一股兴学热潮。为了加强管理和控制,清政府建立了中央、省、县三级教育行政体制。同时,还相应的设置了中央视学、省视学和县视学,以便及时掌握各地办学情形,并予以积极引导和严格规范。
第九章  民国初期的教育管理
第一节  民国初年的教育行政体制
 
一、中央教育行政机构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以后,蔡元培被任命为临时政府教育总长。1月9日,临时政府教育部成立,开始对清末专制主义教育行政体制进行改革。
第一,重视成人教育.
第二,注重初等教育的发展。
第三,教育总长的地位、权限有所提高。
第四,开始建立近代教育行政领导机构。
总之,民国初年教育部的建制,比清代末年的学部有长足的进步,它不同于封建官制,拥有一定教育的立法权,其设置也有近代倡导的“组织法”作为依据,因此,可以称作是近代中央教育行政机构。
 
二、地方教育行政机构
(一)省级教育行政机构
民国建立后,清末原有的提学使司宣告废止,各省在军政时期,一切行政均隶属于军政之下,省级教育行政也大多由省都督府兼管。各省都督府为了管理方便,在分署中设立了专管教育的教育科,管理全省教育行政事宜。
(二)县级教育行政机构
民国初年,县级教育行政机构的教育十分混乱,有的设立了学务委员会,有的仍保留着劝学所的建制,有的将劝学所并入县级公署,有的设立教育公所,有的专设立县视学,如此等等。1914年12月,教育部正式公布了《劝学所规程》,通令各县设立劝学所,自此,纷乱的县级教育行政机构才大体稳定下来
第二节  民国初年的教育宗旨与学制改革
一、民国初年的教育宗旨
(一)蔡元培“五育”并举教育方针的提出
中华民国成立以后,亟需确立适应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需要的教育方针,使教育更好地为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服务。1912年2月,南京临时政府教育总长蔡元培发表了《对于教育方针之意见》。在这篇论著中,他提出了军国民教育、实利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世界观教育和美育“五育”并举的教育方针。
(二)民国初年教育宗旨的颁定
1912年7月,教育部召开全国临时教育会议,会议以蔡元培提出的“五育”并举的教育方针为基础展开了激烈的讨论,确定了“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共道德”的教育宗旨。9月2号,教育部正式予以公布,使之成为民国初年教育行政与学校管理制度的重要指针。
二、民国初年的学制改革
(一)学制改革的临时措施
蔡元培就任教育总长后,就立即着手对封建教育进行全面改革。1月19日,就颁布了第一个改造封建教育的法令——《教育部普通教育暂行办法通令》,与此同时,还颁布了《普通教育暂行课程之标准》。这两部法令,是新学制颁布之前实施教育的主要依据,也是随之而来的学制改革的基础。
(二)《壬子——癸丑学制》的颁行
 1912年7月,教育部召开中央临时教育会议,讨论教育政策和改革措施等重要问题。9月2日公布实施新教育宗旨,这是资产阶级改造封建教育的一个重大胜利,也使新学制的创立有了灵魂和理论依据。9月3日,教育部公布《学校系统令》,称“壬子学制”。自该学制公布至1913年8月,教育部又陆续颁布《小学校令》、《中学校令》、《大学令》、《专门学校令》、《中学校课程标准》等学校规程,对各类学校的目的任务、课程设置等作了具体规定,对新学制有所补充和修订,总和起来成了一个更加完整的学校系统,即《壬子——癸丑学制》
《壬子——癸丑学制》与《癸卯学制》相比较,有以下几点不同:
第一,学程缩短了3年,从而增加了劳动人民受教育的机会。
第二,废除了专门为贵族子弟设立的贵胄学堂。
第三,废止了按学校等级奖励给毕业生科举出身的规定。
第四,女子教育取得了一定的地位,除大学外,普通中学、中等实业学校、师范学校和高级学校都可设女校,初等小学还可以男女同校。
第五,取消了当时占课时最多的读经讲经课。大学取消了经科,增加了算术课的比例,将手工、家事、园艺、缝纫等实用科目正式列入课程,加强了生产知识技能的训练。
第六,打破了清末只允许私人办中等以下学校的律令,规定除高等师范学校一种外,一律允许私人开办等等。
第三节 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
一、初等学校和中等学校的管理
(一)办学体制
民国初年,初步建立了普通学校分级管理体制。1912年公布的《小学令》规定:初等小学由城镇乡设立,经费由城镇乡支给,教育行政由城镇总董或学校联合长,承县行政长官之令负责掌管。高等小学由县设立,经费由县支给,教育行政由县行政长官掌管。
同年公布了《中学校令》和《中学校令施行规则》,规定中学校基本由省设立:“中学校定为省立,由省行政长官规定地点及校数,报告教育总长。教育总长认为必要时,得命各该省增设中学校。”省立中学经费从省经费支出;各县如有力量,也可以一县或数县联合设立中学,称县立中学。
(二)学校内部领导体制
民国初年,学校的行政负责人一律称校长。中小学校长一般由当地掌管教育的行政长官任用。
中小学校长之下,设立教务主任、训务主任及庶务、会计、图书管理员、书记(管理文书档案)等。
(三)教师的管理
民国初年,对于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资格、任命和待遇等,都逐步地作了法规规定。
(四)教学管理
民初颁布《小学校令》和《中学校令施行规程》,对中小学的课程作了明确规定,教学内容与封建教育有很大不同,逐渐接近国际近代中小学课程。
二、高等学校的管理
民国初年,颁布了《大学令》、《大学教育规程》等,对高等学校的办学宗旨、领导体制、教育教学管理等,都作了规定。
三、实业学校和师范学校的管理
(一)实业学校的管理
民初实业学校由清末的初等、中等、高等实业学堂改为甲、乙两种实业学校。甲等实业学校招收高小毕业生,实行完全的普通实业教育;乙种实业学校招收初小学毕业生,实行简易的普通实业教育。
(二)师范学校的管理
这一时期的师范教育承担者,主要是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相应的法规主要有1912年公布的《师范教育令》、《师范学校规程》和1913年公布的《高等师范学校规程》、《师范学校课程标准》。
高等师范为国立,并由教育总长通计全国分区定点设立,经费取之国库。师范学校定为省立,但视情况也可以经批准后县立或私立。
师范学校的课程也有明确的规定,如高等师范学校除国文、英语、史地、数学、理化、博物外,还要通习伦理学、心理学、教育学、英语、体操等。教材基本是中国人自己编的。
在学生管理上,注重推行学生自治,发扬学生主动精神,尤重人格的培养。
第十章  北洋军阀政府统治时期的教育管理
第一节 教育行政体制的完善
 
一、省教育厅的建立
民国六年(1917年),北洋政府接受教育界的建议,以大总统令公布了《教育厅暂行条例》,规定各省设立教育厅,隶属于教育部。
二、县教育局的建立
1923年,教育部在民意的推动下,以大总统教育令的形式,公布了《县教育局规程》及《特别市教育局规程》,明确规定县市设立教育局为教育行政机关,教育局由局长1人、视学和事务员若干人组成。
 
第二节 教育宗旨的演变和学制的进一步改革
一、教育宗旨的演变
1919年10月,全国教育联合会第五届年会通过了《废止教育宗旨,宣布教育本义》的议案。该议案认为,教育宗旨只是解决如何去教人的问题,而不是解决人应该如何教之的问题,不符合儿童本位教育的涵义,因而,“施教育者,不应特定一宗旨或主义,束缚被教育者”,教育宗旨“应毅然废止”。该议案还提出:北京教育调查会提出的“养成健全人格,发展共和精神”,适合教育本义,请予明令宣布,使各教育者以此为依据,制定出具体的教育目标。他们还对“健全人格”和“共和精神”作了具体说明。健全人格指:“(1)私德为立身之本,公德为服役社会国家之本;(2)人生所必需之知识、技能;(3)强健活泼之体格;(4)优美和乐之感情。”共和精神指:“(1)发挥平民主义,俾人人知民治为立国之本;(2)养成公民自治习惯,俾人人能负国家社会之责任。”
总之,这一时期的教育宗旨是“养成健全人格,培养共和精神”,只不过称之为教育本义。这一宗旨除去了以往宗旨中的多主义倾向,以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服务为总目标,而且融入了儿童本位的思想,民主精神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扬。
二、学制改革热潮与《壬戌学制》的颁布
(一)学制改革热潮的兴起
“五四”运动前后,一批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爱国民主知识分子,怀着教育救国的美好愿望,积极投身新教育运动,直接推动了学制的改革。他们组织教育社团,在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等工业比较发达的沿海、沿江地区和省份,积极开展教育现状调查和新教育实验,研讨教育改革方案;他们创办教育刊物,宣传资本主义国家的教育思想和教育制度,使西方资产阶级的思想在中国得到了广泛的传播。他们的积极参与,不仅造成教育必须改革的形势,而且为改革作了理论和实践上的准备。
(二)《壬戌学制》的颁布
教育界掀起的研究学制改革的热潮,使当时的北洋政府教育部感到学制改革已是大势所趋,于是,1922年9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学制会议,对全国教育会联合会提出的“学制系统草案”作了修订,然后,交同年10月召开的全国教育联合会第八届年会讨论。讨论通过的《学校系统改革案》于11月1日以大总统令正式公布。这个学制一般称为“新学制”,也称“壬戌学制”,或称“六三三”学制。
《壬戌学制》与《壬子——癸丑学制》相比,缩短了小学修业年限,有利于初等教育的普及;延长了中学修业年限,有利于提高中等教育水平;中学实行选科和分科制,兼顾升学和就业;注意地区差别,给地方伸缩余地。
第三节  各级各类学校管理的发展
一、普通学校的管理
这一时期对初等教育管理措施的改革,除前述的初等教育学制上的变化外,最主要的是课程结构的变化.
小学的课程与前段的课程相比,变化较大的是:推行语体文和国语,初小增加社会、自然;增加公民、卫生,废止修身;改图画、手工为工用艺术和形象艺术。小学课程的规定,教育部仅令试行,所以有的学校任用旧制。
这一阶段中学教育管理的发展变化,最为重要的是中学教育目标的调整,以及相应的教学管理体制的改革。
二、高等学校的管理
这一时期高等学校的管理,不仅法规制度更加完善,而且在管理实践上也有很大发展,许多管理制度得到实施。在这个过程中,北京大学的管理改革所起的作用是应该充分肯定的。
北京大学的前身是京师大学堂,1912年改称北京大学,但是学校的封建性质并没有得到改变,学生以升官为目的,官老爷作风严重。1917年,蔡元培就任北京大学校长,对其进行了全面改革。针对封建教育以升官为目的的弊端,他明确提出大学的性质是研究高深学问的场所。为了使大学真正成为研究高深学问的场所,他又提出了“囊括大典,网络众家,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办学方针。在学校管理体制上,他则推行校长和委员会相结合的制度,成立了评议会为立法机构,评议会人员由教授互选,约每五人推举一人,校长为评议长,凡学校的章程等重大事项,均须经评议会讨论决定。如开放“女禁”之事就是由评议会决定的。此外还有教授会、教务会、组织委员会、聘任委员会等,充分发动广大教职工共同管理学校。这些管理制度贯穿着一个核心思想,就是“教授治校”,即让教授为评议会的多数,“议决立法方面的事”;让教授中的学长“分任行政方面的事”;让教授主任“分任教务”等等。在教学管理上,蔡元培根据“沟通文理,废科设系”的思想,对学科设置进行了改革。为了发展学生个性,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他实行“选修制”,等等。
经过改革的北京大学,面貌焕然一新,成为一所名副其实的近代高等学府,在学界产生了广泛影响。许多改革的思想和措施被吸收到《国立大学条例》等新定的法规之中,促进了高等学校管理的规范化。
三、职业和师范学校的管理
新学制有关职业学校、师范学校管理的改革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学校的设置
既设独立的职业学校、师范学校,又于综合高中校内设职业科和师范科。
新学制颁布后,原有的分区设立的6所高等师范学校,仅北京高等师范学校于1923年升格为国立北京师范大学,其余5所则先后与普通大学合并,成为大学中的一科或一系。另外,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于1924年改为国立女子师范大学。这是中国最早的两所国立师范大学。至于中等师范教育,也是倾向于综合高中之师范科,独立的师范学校数量大减。
(二)教学管理
在课程上,除必修课外,还大量开设选修课,实行学分制。
在教学方法上,职业与师范学校也掀起了教学改革试验,中华职业教育社把心理测验方法用于职业教育和职业指导,师范学校设立各科教学法及教育测量和统计课程,都是有积极意义的。另外,学生本位思想在职业和师范教育中也很盛行,所以,职业和师范学校也普遍推行了自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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