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实践性环节考核办
发布时间:2015-05-18 10:08来源:未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答辩及其它专门技能考核等,按考核性质分为课程实验和毕业考核(设计)。凡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含实践课程进行的考核称为课程实验考核;凡专业考试计划规定须完成综合实践、综合作业、临床考核、临床实习、论文答辩、毕业设计等称为毕业考核。
一、报名条件
1、课程实验:凡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践课程的理论部分成绩合格,考生凭准考证报名参加课程考核。
2、综合实践(综合作业、临床考核):专科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科、专业课(含课程实践)成绩合格者,凭准考证报名参加综合实践考核。
3、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本科、独立本科段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准考证报名参加论文答辩(毕业设计)考核。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附件2)
1、课程实验考核报名一年一次,考生在当年5月中旬到当地市(州)自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2、论文答辩(毕业设计)和综合实践(综合作业、临床考核)报名一年两次,考生在当年5月中旬到当地市(州)自考办报名参加下半年论文答辩或综合实践,6月下旬到主考院校继续教育学院或承担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的二级学院报名选题,与指导老师见面并接受第一次论文指导;11月中旬到当地自考办报名参加次年上半年论文答辩或综合实践,12月下旬到主考院校继续教育学院或承担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的二级学院报名选题,与指导老师见面并接受第一次论文指导。
注:由于各市(州)自考办整体工作安排的原因,具体的报名时间考生可提前与当地自考办工作人员联系。
三、报名审核
1、市(州)自考办负责本地区自学考试社会型专业考生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工作;各院校负责本校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考生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省自考办不直接受理考生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
2、市(州)自考办认真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并进行报名,于每年上半年6月10日、下半年12月20日前将考生实践性环节报名数据及相关材料报送省自考办考籍与信息科。考籍与信息科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信息的审核整理,汇总后转发各主考院校继续教育学院或承担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的二级学院。
四、委托开考专业考生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委托开考部门办理报名手续。
五、考核时间
1、课程实验和护理专业本科段临床考核一年一次,时间在7、8月之间。
2、论文答辩(毕业设计)和综合实践(综合作业、护理专科临床考核)考核一年两次,上半年为5月中旬(上年度11月报名的考生),下半年为11月中旬(本年度5月报名的考生)。
注:具体考核安排(联系人、考核时间等)请考生提前与主考院校继续教育学院或承担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的二级学院(附件1)联系。参加课程实验的考生提前两天到主考院校报到后即可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
六、成绩管理
1、课程实验(设计)考核结束后,主考院校继续教育学院或承担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的二级学院将全部考生的《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实验(设计)成绩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会同考核材料、考核成绩册、电子档案于9月15日前上报省自考办考籍与信息科。
2、毕业考核结束后,主考院校继续教育学院或承担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的二级学院将全部考生的《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考核成绩表》(实践考核成绩评定表或论文答辩成绩评定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会同考核材料、考核成绩册、电子档案于上半年5月20日前、下半年11月20日前报送省自考办考籍与信息科。
3、省自考办考籍与信息科对主考院校继续教育学院或承担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的二级学院上报的实践环节考核材料进行校对整理,审核无误后登录考生成绩库归档考核成绩数据,规定时间外不再接收考生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数据。
七、实践性环节考核免试
1、凡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有关专业方面的论文或出版有关专业方面著作者(集体发表者为第一作者),本人可持材料原件到当地自考办进行报名。报名信息转至主考院校后,发表过的论文原件经主考院校继续教育学院或承担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的二级学院实践性环节考核小组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结果盖章后上报省自考办考籍与信息科。
2、已经参加护理工作的自考生,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要求可免临床实习,但必须参加临床考核。
3、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NIT考试合格证书的自考生,根据甘考办【2012】72号文件《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顶替)课程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可免考有关课程或有关课程部分的实践考核。
八、自2009年起,论文成绩有效期为两年,2009年以前通过的论文成绩,长期有效(注:按考核成绩公布之日起计算其有效时间)。
九、成绩归档后,考生可到当地市(州)自考办或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查询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信息。